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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及原因分析/曹培忠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7:03:24  浏览:906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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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商 事 仲 裁 的 发 展 趋 势 及 原 因 分 析

曹培忠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 意思自治 法律适应 裁决执行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及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垮国纠纷也逐渐增多。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垮国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凭借它的高度意思自治性, 法律适应的随机性, 裁决执行的有效性,被广泛应用。本文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数量地域分布,法律选择适应,立法动态诸多方面阐明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并从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分析了发展趋势的原因。

一,概述

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本1889年。英国人为了解决本国商人和欧洲国家商人在国际贸易中的纠纷,颁布实施了第一部仲裁法。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尤其是二战之后,伴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商事仲裁体系,使国际商事仲裁成为解决垮国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呈现了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例如,国际商院仲裁院2000年度报告统计标明,自1987年至200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362件,是建院以来53年总和的5倍。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现状

自世界上第一部仲裁法诞生之后,首次立法确立了国际贸易纠纷中的仲裁制度至今,世界各国大都制定了本国的仲裁法。为了更好地协调本国的仲裁法,致使国际商事争议得到有效地解决,国际社会先后制定了多项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公约及文件。其中,最有影响的是1958年联合国主持制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公约。

(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种类

按照国际商事仲裁的组织形式,国际商事仲裁基本分为两大类:临时仲裁(ad hoc arbitration)和机构仲裁(Institution arbitration)。目前,世界上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种类如下表:
序 号
名 称
英文缩写
种类
备注
1
国际商会仲裁院
ICCCA
国际性常设
我国96年加入
2
斯德哥尔歌摩仲裁院
SCCCA
国际性常设

3
伦敦国际仲裁院
LCA
国际性常设

4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ICSID
国际性常设
国际法人
5
美国仲裁协会
AAA
地区性常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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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海关总署


自1994年1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特此公告。

附件一: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
|税 号| 物 品 名 称 |进 口 |
|---|---------------------------------|----|
|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避孕用 | |
| 1 |具和药品;金、银及制品;粮食、粮食粉 | 免税 |
|---|---------------------------------|----|
| |纺织品和制成品;电器用具(不包括微机、摄像机);照相机、自行车、手| |
| 2 |表、钟表及其配件、附件;化妆品 |50% |
|---|---------------------------------|----|
| 3 |摄像机、摩托车及其配件、附件 |100%|
|---|---------------------------------|----|
| 4 |烟、酒;汽车及其配件、附件 |200%|
|---|---------------------------------|----|
| 5 |以上号列没有包括的物品 |20% |
--------------------------------------------

附件二: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税则归类表
第1号:免税
1.农作物种子:包括谷物种子,菜子,草子,花子及其它种植用种子。
2.粮食和粮食粉:包括米、谷,麦,米粉,麦粉,豆类及豆粉,薯类及薯粉,其它粮食和粮食粉,麸,糠。
3.经卫生部统一指定的特效药,口蹄疫苗,人用炭疽疫苗,人用炭疽血清播散性硬化症抗毒疫苗。
4.书报,刊物,乐谱,海图,地图,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教学用原版隶音带、录像带,地球仪,解剖模型,人体骨骼模型,教育用示意牌。
5.避孕用具,避孕药品。
6.金、银及其制品,包金饰品。
第2号:税率50%
纺织品和制成品,电器用具及其配件、附件,照像机,自行车,手表,钟,化妆品。
1.棉花(包括原棉、子棉、废棉),木棉,麻皮,丝棉,人造棉,合成棉。
2.棉线,麻线,毛线,真丝,人造丝及其它材料制线、丝、纱、绳。
3.棉、麻、毛、丝、人造、合成纤维纺织品和针织品,皮革。
4.各种材料制衣着、头巾、围巾、领带、帽子、手套、袜子、手帕、床上用品、毛巾、浴巾、桌布、窗帘布及其它纺织制成品,皮革制成品。
5.自行车,三轮车,上述车辆配件、附件。
6.各种手表,怀表,秒表,带有计算器的手表及上述表用配件、附件。
7.闹钟,座钟,挂钟,台钟及钟用配件、附件。
8.照像机,电影摄影机,电影放映机,银幕,幻灯机,幻灯片,照像制板机,照像机镜头,放大机,各种胶卷,胶片,感光纸,镜箱,闪光灯,闪光灯泡,滤色镜,测光表,曝光表,遮光罩,半身镜,接镜环,取景器,自拍器,三脚架,洗像盒,显影罐及其它照像器材、冲洗设备和
冲洗用化学剂等。
9.香水,香粉,花露水,口红,指甲油,胭脂,粉底膏,头腊,头乳,面蜜,面油,眉笔,染发水,粉盒,粉扑,香水喷雾器等化妆品及化妆、美容、修指甲用工具。
10.电器用具及其配件、附件:包括电视机,电视、收音联合机,电视、收音、录音联合机,电视、录像联合机,录像机,电冰箱,洗衣机,录音机,收音、录音联合机,收音、录音、电唱联合机,录音、计算两用机,收音机,收音、电唱联合机,带有钟、表或计算器的收音机,放
音机,收音、放音联合机,收音、放音、录音联合机,电唱机,各式录音带、唱片,麦克风、冷气机,空气调节器,复印机,电子计算器,电子字典,吸尘器,电风扇,电暖毯,电熨斗,地板打腊机,电须刨,电动理发、整发用具,充电器,电插头,开关,交流电转换器,电度表,微波炉
,电烤箱,各种电炉,电灶,吸油烟机,洗碗机,电饭煲,电锅,电壶,电热水瓶,电动搅拌机、打蛋机、磨碎机及其它电动食品加工器,应急灯,灯具,电话机,电话传真机,加湿机,家用地毯洗涤机,电子游戏机,其它电器用具(其它税号列名的除外),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第3号:税率100%
摄像机,摩托车及其配件、附件
1.摄像机及其配件、附件。
2.摩托车及其配件、附件:摩托车,摩托自行车,马达车,摩托艇,发动机,摩托车用外胎,化油器,车尾灯,刹车盒,时速表,头盔,蓄电池,挡风玻璃,车头灯罩,转向灯,大车链,小车链,活塞,反光镜,刹车线,活塞环,内胎,火花塞,后备箱,其他配件、附件。
第4号:税率200%
烟、酒,汽车。
1.烟、酒:包括香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嚼烟,鼻烟,碎烟,烟梗,烟末,各种内服的酒、健身酒、药酒(只适宜外擦的药酒归入税号第5号)。
2.汽车及其配件、附件。
第5号:税率20%
以上号列没有包括的物品。
1.医疗器材:包括纱布,药棉,橡皮膏,羊肠线,尼龙外科缝线,听诊器,血压计,助听器,假眼,假手,假腿,假牙,镶牙金属片及其它镶牙、补牙材料,牙科用具,注射针、管,体温计,保健带,温灸器,针灸针,子宫托,疝气带,胃下垂带,人造肛门便袋,医用扁马桶,医用
橡胶气垫,橡胶卡尿管,X光胶片,X光室用铅胶围裙、护目镜,医用额镜,五官检查器,哮喘喷雾器,电动按摩器,心脏起搏器,金属肱骨头,紫外线灯,各种医用试纸,各种X光造影针、片剂,病人用拐杖,病人用轮椅,其它医疗器材及专用零件。
2.科学仪器:包括游标卡尺,分厘卡,精密厚薄规、螺丝牙规,经纬仪,水平仪,平板仪,求积仪,万用曲线尺,绘图仪器,计算尺,显微镜,天平,气压表,万能表,示波器,精密计度、计量器等。
3.药品和制成药品:包括各种治疗及预防用的片、丸、针、粉、膏、剂,各种抗生、抗菌的片、丸、针、粉剂等,水解蛋白素,人造血浆,狐臭药,中成药丸、散、膏、丹、浆、水,各种药用油、药品原粉,化学药品,脱毛药,生发剂等。
4.动物药料和香料:羚羊角,柱角(广牛角),蛇颠角,牛黄、猴枣,马宝,牛草结,羊草结,鹿肾,鹿鞭,海狗鞭,熊胆,蛇胆及其它动物胆,蛇干,龙骨,龟板,穿山甲片,墨鱼骨,鹿茸趸,鹿角丝,象牙丝,斑螯,全蝎,蜈蚣,姜虫,彭鱼腮,海龙,海马,海雀,山羊血,龙
涎香,金蝉花,蟾酥,石决明,珍珠粉及其它动物药料、香料。
5.植物药料和香料:包括豆寇,豆寇花,肉豆寇,砂仁,肉桂,香茅油,丁香,丁香油,咸薄荷,薄荷油,天麻,巴戟,杜仲,炮天雄(炮附子),冰片,梅片,玉桂,琥珀,红花,番红花,霸王花,麻黄,石斛,冬虫草,白花蛇舌草,槟榔,贝母,当归,甘草,茯苓,大黄,杞子
,白芷,北芪(黄芪),党参,沙参,田七(三七),川莲,沉香,陈皮,珠灵豆,胡椒根,紫草茸,茶辣及其它植物药料、香料。
6.矿物药料:包括辰砂,朱砂,硼砂,雄黄,咸秋石等。
7.农药:包括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化学肥料等。
8.蔬菜、果品类:包括各种鲜菜、干菜,制过菜菌菇,金针菜,马铃薯,鲜果,干果,制果等。
9.肉、蛋、乳类:包括各种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奶及奶制品,奶油,代乳粉,人造奶油等。
10.水产、海产品类:包括各种鱼及鱼制品,虾、蟹、虾米,蚝干,淡菜,海带,紫菜,石花菜,洋菜等。
11.燕窝,鱼翅,海参,海茄子,鲍鱼,干贝,干带子,鱼肚,鱼唇及罐头装的上列物品。
12.子仁类:包括薏仁米,西谷米,芡实,芝麻,花生,杏仁,瓜子,莲子,白果,松子,核桃仁,香榧子及其它子仁(农作物种子归入税号第1号)。
13.食糖、食油、调味品类:包括各种食糖,糖精,葡萄糖粉,各种食用动、植物油,味精,胡椒,芥末,虾羔,香料粉,盐及其它调味品。
14.其它食品类:包括各种糖果,糕点,密饯、饼干,面包,面饼,面条,通心粉及其它粉、面制品,麦片,藕粉及其它淀粉,鸡汁,牛肉汁,各种汤粉,腐竹,甜竹,豆腐粉,腐乳,豆豉及酱,粉丝,百合干,发菜,蜂蜜,果子酱,蛤士蟆油干,槟榔粉,桂花蝉,黑木耳,白木耳
,鱼胶片,鱼子,虾子,龙虱,红曲,红糟,酒药,发酵粉,各种动物筋,以及其它散装、罐装、瓶装、咸、淡、腊、腌、干制、熏制,糖制的生熟食品等。
15.饮料类:包括茶叶,茶精,咖啡豆、咖啡粉,咖啡精,可可豆,可可粉,好立克,阿华田,美露,麦乳精,杏仁霜,乐口福,菊花晶,竹蔗茅根精,果子汁,果子露,汽水,矿泉水以及其它散装、罐装、软包装、瓶装的饮料等。
16.补品类:鹿茸片,鹿茸粉,西洋参,红参,石柱参,白皮参,参尾,参芦,参须,参末,参片,参粉,参段。
17.电子计算机:包括微型计算机及其他各种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18.打字机:包括打字机,电传打字机,电子打字机,电动打字机,打字带,其他配件。
19.体育用具:包括航空模型,航海模型,航空、航海模型专用小马达,各种体育用球、球拍、乒乓球网连架,各种体育用鞋,冰刀,扩胸器,握力器,护腕,护身器,各种棋类,棋盘,各种材料制游泳衣、裤、帽、救生背心,游泳圈,游泳蛙脚,小口径步枪,猎枪及子弹,汽枪及
子弹,其他体育用具。
20.厨房用具:包括手动绞肉机、压面机、打蛋器、胡椒机、厨房用的陶器、瓷器、煤气灶,煤气点火器,煤油炉,各种材料制的锅、碗、餐具等。
21.乐器:包括钢琴,电子钢琴,风琴,手风琴,小提琴,电子琴,口琴,三弦琴,七弦琴,曼陀林,吉他,黑管,京胡,二胡等各种中式弦琴,锣,钹,鼓,笛,笙,箫,节拍器,定音器等。
22.各种橡胶、塑胶制器:热水袋,橡胶布、片、管、圈,白绉片,生胶片,补胶,海绵,废轮胎,蛇管,机器皮带,塑料花卉,钮扣,塑胶布、线、盒、桶、席,有机玻璃制品等。
23.刃具:包括合金刀头,车刀钢,钻石钢,铣刀,麻花钻头,锯片,工业钻头等刀具、刃具。
24.工具:包括千斤顶,锤子,螺丝板,螺丝绞板,螺丝公,螺丝母,线规,玻璃割刀,锉刀,螺丝刀,雕刻刀,刮刀,切纸刀,修表工具,木刨,木刨壳,刨刀片,刨刀夹,钢直角曲尺,手锯,活动板锯,锯架、斧,凿,钳子,胸钻,手摇钻,砂轮,油石,喷漆器,铁皮剪,打包
机,电烙铁,测电笔,电头,电刨,电泵等小型工具。
25.手用农具:包括农用喷雾器,割草机,园艺剪,镰刀,锄头,铁铲,犁、耙,镐等。
26.文具用品类:自来水笔,活动铅笔,伸缩教笔,圆珠笔,毛笔,铅笔,腊笔等各种书写用笔,练习簿,活页簿,照相簿,集邮簿,活页夹,信纸,信封,日历,月历,立体画片,复写纸,复印纸,各种纸张,三角尺,塑胶尺,放大镜,绘画用水彩,油画颜料,订书机,打洞机,
算盘,手摇、电动削铅笔器,誊写钢板等。
27.日用品类:包括观剧用望远镜,各式眼镜,眼镜片、架,隐形眼镜片,打火机,打火机油,火石,丁烷贮气管,烟斗,烟嘴,爽身粉,痱子粉,洗衣粉,香皂,肥皂,药皂,皂粉,牙膏,牙粉,牙刷,洗发皂,洗发水,剃须膏,哈蜊油,甘油,凡士林,润肤膏,梳子,衣刷,发
夹,别针,伞,热水瓶,镜框,缝纫机,毛衣编织机,缝衣针,编织针,手杖,普通手电筒、电池等。
28.鞋靴类:包括各种材料制鞋、靴、拖鞋,鞋面、底、跟,鞋带,鞋油,鞋粉,橡胶及塑胶屐皮等。
29.五金类:磅秤,钢卷尺,直钢尺,锁,螺丝钉,铁钉,铜钉,铰链,铁桶,开罐头刀,剃刀,剃须刀片,指甲钳,剪刀,菜刀,小刀等。
30.家俱:包括各种材料制的沙发、组合式家俱、柜、橱、台、桌、椅、床、床垫、坐垫等。
31.其它杂货类:包括水表,煤气表,演戏用彩色面油,头饰,铱金粒,活植物,化学合成香精,煤油,润滑油,油漆,油毛毡,墙纸,染料,铜金粉,铝银粉,增白剂,凡立水,去污粉,滤纸,虫胶片,白蜡,蜡烛,酒精,砂布,砂纸,矿工安全灯,风灯,电焊用深色玻璃片,地
衣品,地砖,地板革,地毯,挂毯,各种材料制手提包,书包,提箱,衣箱,旅行袋,公文包,钮扣,玩具,樟脑饼,钓鱼用具,尼龙鱼丝、鱼网,汽球,各种胶,牛皮筋,蛇皮,帆布机器带,手动理发用具,影印真迹画册(教学用的归入税号第1号内),字画,邮票,火柴商标,象牙制
品,首饰钻石,珠宝饰物。
32.其它未列名物品。



1993年12月20日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堰市学生食堂管理及成本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堰市学生食堂管理及成本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十教字[2008]2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的管理,规范学生食堂的成本核算,确保师生在校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十堰市学生食堂及成本核算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食堂 成本核算 办法 通知

十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10份



十堰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及成本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的管理,规范学生食堂的成本核算,以育人为宗旨,以服务为目的,确保师生在校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二章 学生食堂经营场地及资质



第三条 学生食堂建筑面积,中学生均不低于 1m2,小学生均不低于0.8m2,餐厅与操作间及辅助用房面积比不低于1:0.4,餐厅的餐桌椅不少于进餐人数的1/3。

第四条 学生食堂实行主管校长负责制,有专门的食堂管理机构并配有1-3人的专(兼)管理人员,有卫生监督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合格证》。



第三章 食堂工作流程



第五条 采购 食堂设采购员1-2人,日耗品由厨师长(炊事班长)开列清单交采购员及时采购,大宗物品和批量食品应由采购员和食堂管理人员三人以上一起采购,采购物品回校后交仓库保管员或主管领导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由主管领导签名证实。

第六条 验收与保管 采购物品经验收后方可入库保管,同时由保管员向采购员索取采购物品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对三无产品或不合格食品,仓库保管员可拒绝签字入库。

第七条 制定食谱菜单和领用物品。食堂厨师长(炊事班长)根据采购员当天采购的物品及仓库存储,制定好次日三餐的食谱及用料单后,领用各项所需的物品材料。

第八条 饭菜加工 每餐饭菜必须在学生就餐前10分钟准备好,不得加工腐烂变质及感官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热保洁,学生就餐时饭菜中心温度不低于70℃,每餐饭菜加工后应由厨师长品尝并取样保管留查。

第九条 就餐 学生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由厨师长统一协调,餐厅由值日教师或领导负责监督管理,厨师长要根据学生就餐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调配饭菜。学生就餐时间一般在30分钟以内为宜。

第十条 餐后清洗、消毒与打扫 餐后由厨师长组织从业人员对操作间、餐厅、餐桌椅进行清扫、清洗。夜间要对操作间和餐厅进行紫外线灭菌处理。



第四章 食堂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分管校长(主任)职责:负责学生食堂和餐厅的全面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安全卫生,室内外环境卫生;研究食堂的经营管理方案,组织协调好食堂人员分工,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锅炉房及食堂水电、气、油和各种电器设备维护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听取师生、家长及有关部门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并采取合理措施,加以改进。

第十二条 食堂管理员职责:在分管校长(主任)的召集下,按时出席食堂管理例会;对食堂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特别要在食堂的物品采购保管加工及学生就餐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对食堂的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进行重点监督;关注食堂服务质量和就餐师生的意见,适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填写好《食堂管理台帐》,协助做好成本核算及效益分析工作;负责索取各类物资供应商的资质和采购物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第十三条 食堂厨师长(炊事班长)职责:负责食堂操作间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每周食谱,并根据食谱和仓储情况列出每天采购清单;负责原料的清洗、加工、配餐、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工作;负责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及时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培训;组织好每天(餐)的开饭和收尾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好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思想工作和考勤记载。

第十四条 食堂采购员职责:及时与厨师长(炊事班长)沟通,准时地完成食堂所需物品的采购工作,确保食堂经营正常开展;严把食品的质量关,采购的物品(生鲜菜除外)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三期”(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三证”(卫生或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生鲜菜必须坚持招标采购或集中定点采购,做到货比三家,价格合理,优胜劣汰;定期向食堂或学生公布市场行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采购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 食堂仓管员职责:负责食堂主、副食及各类库存物品的保管工作,按时按计划发放;严格履行入、出库手续,验收物品质量、单价、数量;物品要分类保管,摆放整齐,保持库内清洁卫生,注意通风;做好灭虫、灭鼠、防潮和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库内物质不霉变、不损坏、不损失;认真记好保管台帐,数字准确、格式规范,经常清点库内物质,做到帐物相符;保管好食堂的炊具、机械及日常用品,协助财务做好成本核算工作,每学期作一次全面的财产清理。

第十六条 炊事员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遵守劳动纪律和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志,爱护公物;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格遵守炊事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维护所管的机械设备;注意安全,文明服务,热情周到;工作期间自觉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保持衣帽干净;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虚心听取师生意见。



第五章 食堂卫生



第十七条 食品卫生:不购买不新鲜食品,严禁购买及使用腐烂的食物及其他异常食物;做到生品与熟品、成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要注意防蝇、防尘、防杂物混入食品;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须经过回锅高温加热;各种调料不宜久置,装盛调料的各种器具须经常清洗。

第十八条 餐具、厨具卫生:刀、墩、桶、盆、筐、灶、台、架、锅、抹布等厨具要每餐清洗,炊事机械要每次清洗;餐具要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厨具和餐具要固定摆好。

第十九条 环境卫生:每天要经常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污水、无杂物;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通风,不放其他杂物和个人物件,物品要存放离地30cm隔离分类;对食堂周围25m以内的阴沟、角落、垃圾源要及时清理,防止细菌感染食物;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经常清洗。

第二十条 个人卫生:食堂从业人员要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工作前后。便后要洗手灭菌;不能在工作时期戴各种饰物,不得用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不得在工作期间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不带病坚持工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六章 食堂安全



第二十二条 提高安全操作观念,认真做好防火、防毒、防工伤事故等工作,上班时要全面检查水、电、气、油、灶(炉)具、消毒柜、冰柜和各种炊事机械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发生安全事故。下班要关好水、电、气总阀门及门窗,做好防范工作。

第二十二条 从业人员在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程序和相关操作规定,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食堂内不准会客,更不准陌生人和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操作间。

第二十四条 注重食品安全卫生,随时检查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防止食物中毒,认真做好每餐食品的留样工作,留样要在冰箱冷藏室内保管24小时。

第二十五条 要建立健全食堂安全应急预案,要实行食堂安全员(卫生监督员)24小时值班巡察制度,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 食堂成本核算



第二十六条 直接成本

1、采购食品原料成本如:粮、油、肉、调味品、蔬菜等。

2、加工食品所需的能源成本如:燃煤、水、电、燃油、汽(气)等。

3、采购物资时的运输成本:如用车辆、燃油以及采购的食品原料路途中的正常损耗 。

4、仓库库存成本:包括仓库的配置、常规修复和食品原料在存贮的过程中的正常性损耗、进出库之间的正常性数据差和过期变质食品的处理。

5、工人工资及福利:包括工资、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节假日加班补助等。

6、房屋设备及炊事机械、厨具、餐具维修费用(日常保养维护)。

7、财产折旧费用:一次性消耗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折旧(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间接成本

1、管理费用成本:管理人员的培训费、差旅费、劳保费、和接待费等。

2、财务管理费用:日常所用的纸张、笔墨电脑消耗用品和办公用品,日常所的帐本、凭证、收据等。

3、招聘工人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对所需员工的招聘、体检、办理健康证、暂住证等)。

4、食堂餐厅文化氛围建设费用,如:电视、宣传画、标语、饰物等。

5、工人岗前培训、中期培训费用 (主要包括岗前培训、工作过程中的岗位培训和脱产离职培训等)。

6、公益事务成本(主要用于食堂内部公益事务的开支)如:节日给学生发放免费食品、接济贫困生、食堂内部工人的婚丧嫁娶、工作期间的工伤医疗费,工作人员的意外工伤事故保险费等)。

第二十八条 学生食堂利润率: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不同层次的学生食堂利润率应有所区别:村级及以下学校的毛利率为零;乡(镇)级学生食堂毛利率应控制在5%以内,纯利润为零;县(区)级学生食堂毛利率应控制在10%以内;纯利率应控制在2%以内;市级城区及以上学生食堂的毛利率一般控制在15%以内,纯利率控制在5%以内。

毛利率=(总收入-直接成本)×100%

纯利率=(总收入-直接成本-间接成本)×100%

第二十九条 学生食堂收益用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食堂收益只能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救助贫困学生等公益性开支,不能用于教职工福利或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学生食堂经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每学期审计一次,并将审计结果在校内公示,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市教育局勤办将组织有关人员每年对各县市区学生食堂的审计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 县(区)级上学校的学生食堂托管机构,承包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应为十堰市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