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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9:13:57  浏览:848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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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暂行规定

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暂行规定



(1990年1月10日 全政发<1989>108号文件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社会各界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促进社会治安的逐步好转,根据省政府(85)130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本着“非防群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所有社会成员。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市、县、区都要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为同级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市、县(区)两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可抽调专职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两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定期分析研究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形势,制订治理对策、规划和措施,必要时可召开工作会议,或召集有关单位汇报情况;

二、指导并检查督促下一级的综合治理工作,帮助制订计划、措施,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机构、人员、制度、计划和措施;

三、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失职或出现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单位的有关领导人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组织实施本规定,根据本规定制订必要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

五、县、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具体部署辖区内的综合治理工作,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召开治安专题讲评会或现场会,通报治安情况,表扬鼓励先进,批评鞭策后进。

第六条 基层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章 内部治安管理

第七条 单位内部的治安管理由本单位负责并与当地公安机关签订承包责任书。治安承包责任应层层分解,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与生产、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奖罚。

第八条 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立保卫机构,按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五配备保卫干部。小型企业和其他营业性单位、事业单位、学校及重要机关,也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干部。

保卫机构的设立和撤销,保卫干部的配备和调整,应征得当地公安机关的同意,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九条 单位的内都治安管理职责是:

一、搞好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安全防火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现金、票证、机密文件、枪支弹药、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领用、存放、出入库登记,实行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治保、调解和帮教组织,充实人员,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防止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

三、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本单位职工、家属及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对其中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

四、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刑事、治安案件。保护好现场,协助侦破发生在本单位的刑事案件,查处本单位发生的治安案件;

五、积极参加和支持当地的治安联防工作;

六、查禁职工中的赌博、卖淫嫖娼、吸食贩卖毒品、传播淫秽物品等社会丑恶现象,预防和控制职工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 对下列要害部门、部位,公安机关要提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增设和加固安全防护设施和值班守护的具体要求,由管理单位组织落实:

一、存放货币、有价证券、文物、高档消费物资、贵重药材、贵重金属和其它贵重物品的库房和门市部;

二、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的仓库,油库和资料室、档案室等要害部位;

三、机关、学校、集体宿舍和物资仓库;

四、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部门和部位。

第十一条 单位主要领导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治安管理工作,主要责任是: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负责职工的普法教育、安全防范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

四、建立促全保卫机构,严格对消防队、经济民警队等有关部门的管理,组织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保卫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治安情况,定期检查安全防范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六、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要求全面搞好内部治安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要经常检查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漏洞或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直至责令其部分或全部停产(停业)整顿;必要时还可通知其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整改单位在向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的同时,须同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章 公共场所和重点行业的治安管理

第十三条 影剧院、体育场、音乐茶座、大型商场、集贸市场、舞厅、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要建立治安室,制订治安管理制度,固定专人管理,发现违章或可疑人员,要及时查处或报告。公安机关要组织干警、联防队员巡逻,确保公共场所治安秩序正常。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和工商、城建等主管部门及用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副业队、建筑队、运输队和流动、暂住人口,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问题发生。

第十五条 旅店业和废品收购点,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营业,并自觉接受公安部门和联防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刻字、印刷、复印行业和闭路电视、录音、录相等文化市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备案,照章营业。

第五章 治安联防

第十七条 县、区及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人民团体,都要按照《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治安联防的暂行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治安联防。

第六章 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和“两劳”人员的安置。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本着“预防为主,教育为本”的方针,成立帮教小组,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教育违法青少年。

第十九条 帮教工作要实行责任制,要因人施教,深入细致,注重效果。

第二十条 学校应把帮教违法学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家长密切配合、耐心帮教失足学生,不要轻易开除,推向社会。

第二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要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控制治安危险分子,帮教劳改释放、解除劳教和少管的人员,并把此项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定期考核。

第二十二条 对已决定劳动教养或少管的违法青少年,有的可由家长或单位保回管教。

一、要求保回管教的,须经申请并交纳1000元至3000元的保证金,其中有职业者可由所在单位保回管教,无职业者由家长保回管教,单位担保。

二、担保对象在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行为,保证金全部退回,重新违法犯罪的,保证金上缴国库,并对担保对象根据违法犯罪事实依法处理。

三、实行保回管教必须坚持“三保三不保”的原则,即偶犯保,惯犯不保,有管教条件的保,无管教条件的不保;居住本地的保,居住外地的不保。

四、对保回管教的管教对象,经办机关(县、区公安机关)应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共同落实帮教措施。

第二十三条 运用多种途径安置劳改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就业。

一、原属职工的劳改释放人员,原则上由原单位给予安置,以解决其生活出路。

二、原系无业的劳改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劳动部门和家长所在单位应创造条件予以安置。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表扬,授予先进集体或记功。

一、切实贯彻本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机构、人员、制度、措施落实,刑事、治安案件下降,降低职工犯罪,治安秩序良好的;

二、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帮教,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及时发现并制止重大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免受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五条 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个人,有关部门或各级人民政府可予以表扬、奖励、晋级、记功或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撤销“文明单位”、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建议暂缓进等升级等处分,可并处罚款100元至1000元:

一、拒不执行本规定,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消极应付的;

二、因忽视安全保卫工作,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盗窃案件或其他恶性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三、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内部治安秩序混乱,职工违法犯罪活动突出的;

四、知情不举,包庇犯罪分子或对本单位发生的案件、事故隐瞒不报的;

五、对重大隐患,在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的。

第二十七条 对在本章第二十六条所列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或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在安全保卫工作中严重失职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人员,有关单位应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降级、降职、开除、撤职等处分,可并处扣发一至三个月奖金,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职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所在单位应参照本章第二十六条子以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金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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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电梯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等1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电梯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等1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15个单位编制的《电梯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等14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原《电梯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02J404-1)、《内装修—轻钢龙骨内(隔)墙装修及隔断》(03J502-1)、《混凝土结构加固构造(总则及构件加固》(06SG311-1)、《户内电力电缆终端头》(93D101-1)、《户外电力电缆终端头》(93D101-2)、《电力电缆接头》(93D101-3)、《电力电缆终端头和接头》(93D101-4)、《预制分支电力电缆安装》(00D101-7)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5月3日







附件下载: 1、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gczl/201305/W020130506040940.doc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0年10月13日发布的公通字[2000]90号将本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近几年,全国城乡赌博活动比较普遍,今年以来尤为严重。1至5月份,全国查获赌博案件6万零1百起,比去年同期上升76%。赌博活动不仅在农村相当普遍,城市也较突出。广西苍梧、岭溪、钟山、贵县等20个县319个乡镇中,有90%的乡发现赌博活动。天津市武清县7
00多个村庄,有赌博活动的占70—80%。江西省1至4月在城市中查获赌博案件725起,占全省赌博案件总数的53.2%。以往赌博活动多是发生在冬春农闲季节,现在常年不断。赌博场所已由田头地边、农民家中、职工宿舍等背人之处,发展到旅社、茶社、酒店、农贸市场、
火车站等公共场所。赌博形式除麻将、扑克、骰子、牌九以外,还有抽彩、打桌球、猜号码、象棋残局、猜拳、斗鸡等几十种。赌资一般是几十元、上百元,上千元的也屡见不鲜,有的甚至上万元。重庆市经营百货的个体户贞建平等3人,赌博五次输赢额达18000元。长春市惯赌分子
赵洪林等10多人,带赌资5万余元去外地赌博,每场输赢额都在万元以上。
参加赌博的有工人、农民、教师、学生、个体户、现役军人,还有国家干部、基层党政领导。河北省文安县查获的1008名赌博人员中,有党员73人,国家干部15人。太原市清徐县北道村当了30多年党支部书记的张知心,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后成为万元户,是市劳动模范,大
儿子、大舅子赌博输了7000元,张想捞回输掉的钱,亲自去赌,又输掉7000元。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惯赌分子纠合团伙,抽头聚赌,有的还在赌场设卡,雇保膘`,赌博活动多是由这些人组织操纵。长春市今年以来审查处理的赌博人员中,曾被处理过的惯赌分子占70%。
赌博活动发展蔓延,败坏社会风气,直接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影响生产、工作和学习,造成许多家庭不和,甚至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湖北省鄂州市庙岭邮局职工经常聚赌,无人值班,无人送报和接电话,有时加急电报搁置两、三天也无人送。江西瑞昌县高丰小源小学八名教
师,由教导主任带头赌,晚上耍钱,白天睡觉,让学生自习,误人子弟。更严重的是赌博活动诱发犯罪,危害社会治安。由赌博引起的盗窃、抢劫、伤害、杀人等犯罪案件增多。天津市1至4月,因赌博引起的盗窃案80起,比去年同期上升83%。黑龙江省绥化地区捕获的重大抢劫、盗
窃案犯中,有26人是因赌博输钱而作案的,占此类案犯的34.8%。
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各地普遍开展了禁赌工作,但赌风一直未能刹住。其原因,主要是有些基层组织瘫痪,没人管事,有些基层干部支持、纵容甚至带头赌博;其次是赌博活动带有群众性,查禁有困难,也有些地方对赌头、赌棍和嗜赌分子的处罚偏轻,起不到惩戒、震
慑作用。
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争取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查禁赌博活动。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要把查禁赌博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有声势的群众性的禁赌工作。查禁赌博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发布禁赌通告,广泛张贴。请政法各部门、宣传、文化、教育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密切配合,动员全社会的
力量,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进行法制宣传和禁赌教育,充分利用典型事例向人民群众说明赌博的危害,一定要造成禁赌的社会舆论,做到家喻户晓。
二、在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号召参赌人员限期到公安派出所或保卫处、科进行登记,交代清楚赌博情况,具结悔过,并检举揭发其他赌博人员。对逾期不登记和隐瞒重要情况的要加重处理。
在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要抓紧调查摸底,弄清赌头、赌棍和赌点、赌窝的情况,适时集中打击。
三、对参赌人员要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处理。对于大多数偶尔参加赌博,情节轻微的,应以教育为主,在其登记交代清楚赌博活动并揭发其他赌博人员,作出今后不再重犯的保证后,不再追究;对于赌头赌棍和惯赌分子,要从严处理:(一)对屡教不改、恶习较深的惯赌分子,要按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处罚;在城市,有的还可处以劳动教养。(二)对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者,或者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者,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对赌博犯罪中的教唆犯,还应依照《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三)对犯有赌博罪,又犯
有其他罪行的,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
在处理赌博人员时,对其非法所得必须全部没收,赌债一律废除。党政干部参加赌博的要从严处罚,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在开展集中禁赌工作以后,必须坚持抓好经常性的禁赌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发现苗头,坚决制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禁赌工作列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和共建文明单位活动,对广大群众进行理想、道德教育和禁赌教
育。同时要丰富城乡尤其是农村文化生活,积极组织和引导青少年开展正当的文化娱乐活动,自觉抵制赌博活动。
五、为了适应禁赌工作的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机关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通知的规定精神,结合本地情况,制定禁赌法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立法机关批准后,颁布实施。



198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