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烟草行业行业级企业技术中心名称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1:10:37 浏览: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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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烟草行业行业级企业技术中心名称的通知
国烟科〔2002〕13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烟草行业行业级企业技术中心名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为加强烟草行业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近年来,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认定了一批行业级企业技术中心。这些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立增强了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和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了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为使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国家局决定对烟草行业行业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名称进行统一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烟草行业行业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卷烟厂或烟草(集团)技术中心”。
对已批准认定的烟草行业行业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名称按上述规范进行更名。如原“中国烟草济南技术中心”更名为“将军烟草(集团)技术中心”。
二、烟草行业行业级企业技术中心牌匾的材质、颜色、尺寸不变,但内容统一为: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烟草专卖局、年月(行业级技术中心批准文件签发日期)。具体式样见附件。该牌匾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作后换发。
各行业级企业技术中心接通知后,请尽快做好相关工作。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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